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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2021年度 “物联网+执行”典型案例

2022.01.06 11:19:47  来源: 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作者: 管理员   字体:【
【导读】近年来,无锡法院不断增强创新驱动,打破现代科技与传统执行间的壁垒,充分利用无锡物联网领域技术优势,拓展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场景,成功打造以“物联网+执行”促进“智能化+善治”的执行新模式。近日,无锡法院从2021年度执行工作中精选了一批“物联网+执行”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鱼眼封条”完成“活封”,“放水养鱼”实现双赢

案情简介

江苏某贸易公司与江阴某模具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江阴某模具公司应支付货款1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经江苏某贸易公司申请,江阴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除审理期间查封江阴某模具公司二十余台机器设备外,其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受疫情影响,江阴某模具公司上半年经营效益不佳,但企业效益正在逐渐恢复,已分批还款40余万元。同时,江阴某模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代表恳求法院不要拍卖查封的机器设备。经研判,查封机器设备均是二手设备,即便拍卖成交也不足以清偿债务,且一旦设备被拍卖处置,江阴某模具公司将面临破产,不但无力继续还款,20余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徒增社会矛盾。

为了最大程度平衡各方利益,江阴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生产场所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该封条采用硅胶材质,制成条状封条,内嵌摄像头、感知卡等集成感知终端,可防水、防晒、自动曝光,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实时监控已查封设备及环境现状。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目前,江阴某模具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既需要强制措施的力度,又需要善意文明的温度,尤其在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如何避免对被执行人“竭泽而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案中运用的“鱼眼式电子封条”是无锡法院利用现代物联网信息技术,为查封大型仓储空间及数量较多的机器设备而研发,相较于传统扣押、拍卖执行模式,其通过封条上的鱼眼摄像头全方位、全天候、多角度监控查封现场,兼顾申请执行人限制标的物需求和被执行人使用标的物需求,实现“活封”,达到“放水养鱼”、促进和解履行的目的,实现双方当事人双赢。


案例二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电子封条促成“复联”

案情简介

马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王某应归还马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马某申请,宜兴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宜兴法院拟处置查封的房产,但未发现房产有人居住,亦未查得王某下落信息。为便于拍卖后交付,法院对该房产强制换锁,并张贴电子封条。某日,王某妻子回家时,触发电子封条语音警告,受到极大震慑,立即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会尽全力找回王某并履行债务。

不久后,王某与法院主动取得联系,经法院同意后,自行变卖房屋并交纳执行案款。

目前,王某所涉两个案件近35.5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传统的查人找物模式是由执行法官登门查找,张贴纸质告示或封条,但囿于司法资源紧张,部分案件仍然难以查找到被执行人,为执行工作增添了诸多障碍。物联网电子封条即贴即用、不易撕毁,多方式感知,全方位取证,全天候待机,通过现场语音警告、自动拍摄取证,产生威慑作用,俨然成为一个24小时值班的“电子法官”。

本案中,正是通过张贴电子封条,促成本已失联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为案件推进找到突破口。


案例三

电子封条语音警告,巧施压力震慑老板

案情简介

李某与无锡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新吴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经李某申请,新吴法院立案执行。

经线上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等财产,但至该公司住所地现场调查发现,企业仍在正常经营,唯独负责人避而不见。执行法官遂在企业经营场所安装电子封条,一旦人员进出监控区域,电子封条会发出“法院查控财产请勿靠近”语音警告,震慑现场人员。

安装电子封条后的第二天,“失联”老板就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员工看到封条、听到警告,无法安心工作,电子封条已对公司产生影响,愿主动履行义务,请求拆除电子封条。

目前本案已执结。

典型意义

电子封条沿用传统封条样式,但在封条上加装摄像头和语音警告装置,能产生视觉、听觉双重震慑,还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被执行人的身边人将执行压力层层传递。

本案中,电子封条的使用产生奇效,公司员工受到电子封条的震慑,将执行压力传递给公司负责人,迫使其主动履行,使本案峰回路转,最终执结。


案例四

擅自破拆电子封条,具结悔过难逃处罚

案情简介

徐某与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易某应支付3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其未予履行,经徐某申请,锡山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封易某名下房产并拟评估拍卖,易某两个儿子及前妻杜某作为该房产3名共有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企图阻止房产拍卖,但被法院驳回。

为推进房产处置,法院决定张贴电子封条,并每天登陆后台查看电子封条回传的图片、视频等信息。张贴五天后,电子封条传回疑似被拆除的视频,执行干警迅速赶往涉案房产,果然见封条撕毁,主机拆除,杜某母子却在房中休息。杜某承认破拆电子封条的事实,表示自己疾病缠身,儿子眼睛受伤,家庭经济拮据。

法院对杜某妨碍执行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进行释法教育,杜某最终出具悔过书并签署限期搬离承诺书。

典型意义

与以往常用的纸质封条不同,电子封条不但可以实时监控,还能回传现场情况至后台。当发生触碰或被恶意破拆时,电子封条将立即向后台上传采集到的图片或视频,以供执行干警快速掌握查封现场情况,及时行动,制裁相关人员。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法院张贴的封条及文书,无论是纸质封条还是电子封条,抑或是其他公告、通知等,均是法院执行等办案行为的象征,决不可擅自撕毁或拆除,否则将视具体情节予以相应制裁。


案例五

电子封条固定证据,买家发难终未得逞

案情简介

某集团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该科技公司应支付本金16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但其未自觉履行。经某集团公司申请,宜兴法院立案执行,查封该科技公司电子元件、设备等资产并拟拍卖。

经查,该批电子元件存放于被执行人在深圳承租的办公场所中,均为高端芯片等,体积小、数量多、品种杂、价值高,虽貌不惊人,但在业内却炙手可热。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批资产的保存具有一定风险,果断使用电子封条查封办公场所。

拍卖前看样环节,仅一天就有近40批意向买受人前来看样,而电子封条则实时监控看样全程。拍卖成交后交付芯片时,买受人提出因看样导致芯片丢失,并利用专业及行业优势,主张返还十余万拍卖款。执行法官依托电子封条作为后盾,进行释明:电子封条实时监控,任何进入监控区域的人员都会被如实记录,如虚假陈述,将依法处罚。

买受人在电子封条固定的证据面前,只得承认自己清点有误,拍卖最终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对查封标的物的监管是执行工作的要点和难点,稍有不慎,不但有损债权人权益,也可能祸及法官自身。传统的监管模式中,主要依靠人力,而物联网电子封条的使用,不但解放人力,而且能实时传输现场图像至手机等终端,有效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固定证据,加强财产安全防控。


案例六

拍卖成交拒不搬离,电子封条助力清场

案情简介

某置业公司在梁溪法院存在多个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达3600余万元,在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债权的案件中,置业公司在某商贸城的多处商铺被拍卖。

交付商铺前,一位案外人声称,其统一承租了其中大量商铺(未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因装饰装修损失无法优先受偿而拒绝搬离,并阻挠法院将房产交付买受人。经查,该案外人将商铺分别转租于多人临时居住(未提供相关转租合同)。经释法明理,仍有部分实际占有人拒绝搬离。

鉴于承租人明知商铺已被拍卖,但始终未至法院处理迁出及搬离事宜,不排除其指使实际占有人阻挠交付的可能性。执行法官果断张贴限期搬离通知书及电子封条,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未搬离的动产,视为废弃物;对仍占有房屋者,将视情形进行训诫、罚款,甚至拘留。

当晚,在电子封条监控及持续语音警告震慑下,实际占有人权衡利弊后,开始搬离室内动产。三天后,室内动产全部搬离,涉案房产成功交付。

典型意义

对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一般在成交后向买受人交付,如符合“带租拍卖”等特殊情形,拍卖公告中将予注明,否则,不动产中的实际占有人应及时搬离,配合执行法院交付不动产。

本案中,实际出现了阻碍交付情况,在进行充分释法明理但未取得较好效果后,法院果断采用电子封条,通过监控及持续语音警告,对拒不搬出的实际占有人形成有效震慑,保障了买受人权利。


案例七

电子封条保护执行成果,陈年积案终得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

张某生与张某祖系兄弟二人,2015年起,因继承纠纷,二人发生两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祖迁出某处房产。因张某祖未履行该义务,张某生于2016年11月申请执行。

经查,张某祖年过九旬,基本丧失自理能力,名下无其它房产可供迁入,且其拒绝至养老院或子女处生活。如采取强制迁出手段,对张某祖身体及生活影响较大。同时,张某生也年迈高龄,希望早日搬入属于自己的房产。惠山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多部门组织会商讨论,协调保障张某祖的基本生活,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终获其家属支持。

腾空房屋后,为防止执行现场被再次侵入而前功尽弃,法院张贴了电子封条对房屋进行控制锁定,最终顺利将腾空房屋交付从外地赶来的张某生,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迁让案件往往因迁让义务人不配合、迁让后难以安置、迁让现场容易被二次侵入等问题成为执行工作的难点,久执不结。

本案中,法院紧密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在做好房屋迁让现场工作后,运用物联网电子封条对执行现场控制锁定,有效保护迁让现场不被二次侵入,保障迁让成果不被破坏,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参考经验。


案例八

房屋处置涉及案外人,电子封条实现“双促进”

案情简介

某银行与无锡某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无锡某科技公司名下办公用房已抵押给该银行,执行过程中,滨湖法院拟处置该房屋。

经现场调查,该房屋在抵押后,由被执行人出租,实际由承租的案外人使用。法院在涉案房屋上张贴电子封条,并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向承租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配合执行,尽快腾空房屋。在电子封条持续震慑下,承租人主动联系法院,承诺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寻找新的办公用房,最迟在2个月内迁出涉案房屋。

法院通过电子封条及时掌握搬迁情况,承租人按约迁出后,该房屋以100余万元顺利拍卖成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典型意义

法院处置房屋时,实际使用人系承租人或其他案外人的情况并不鲜见,执行法院无意制造冲突与矛盾,但因办案需要,往往要求案外人迁出涉案房屋。

在此情况下,使用电子封条能有效降低对案外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房屋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助于促使案外人配合执行,接受迁出。同时,电子封条的实时监控功能使执行法官对涉案房屋现状的掌握更加便捷高效,实现了善意文明执行与公正高效执行双促进。


案例九

“物联网+执行”智能监管平台助力执行融入地方发展大局

案情简介

某银行与某园艺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但该园艺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经该银行申请,宜兴法院立案执行,查封该园艺公司所有的林权。

经查,该园艺公司的林木资源涉及属地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标的物数量、价值及监管存在一系列难题。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调研,沟通属地政府,将“物联网+执行”智能监管平台成功运用于本案中。通过该平台监管4300亩林场,利用物联网AI智能监管系统对进出车辆的类型、号牌、车上物品轮廓等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和实时动态监管,防止异常车辆进入林场非法砍伐;自动识别异常,及时报警,当场记录非法活动中的人员及车辆,存档后以便追溯。

法院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随时掌握林场情况,实现对林场中财产的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感知和预警,提升管理效率。在上述有效监管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运用“物联网+执行”智能监管平台查封财产,对林场这种复杂财产、特殊财产进行智能监管,感知异常轮廓体积、感知重量位置、感知状态、感知行为等,实时回传,实现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预警,实现动态查封。用“活封”保障执行、助力企业,确保“生产可持续、货值可稳控”,为执行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提供科技化、智慧化方案。


结语:

物联网作为继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之后的第三次信息产业浪潮,这项科技所带来的“万物互联”将现实场景中的资产动态变化可视化,一直受到无锡法院的密切关注。

目前,无锡法院对物联网技术的执行领域应用主要体现在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称重系统、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三大成果。其中,物联网电子封条“活封”、施压、联络、取证、保护等功能在多类执行场景中被广泛使用,颇受好评。

2022年,无锡法院将站在新的起点,坚持以政法智能化建设为导向,以高新科技赋能执行流程为手段,力求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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